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名额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实行全面放开、限额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生占导师(导师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报考条件,具体要求按《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在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原则上为学术型),且为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3、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一般于每年7月份启动,12月底前完成考核、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就读证明);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4、外语能力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考生须在2019年11月20日前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yz.chsi.com.cn/bsbm/),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将以上申请材料提交到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财经科学馆206办公室,电话0512-67162396(特别提醒:材料邮寄只接收顺丰快递,寄件截止时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复试考核与录取
1、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入复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 择优录取。考核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考核结束后认真填写《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表》。
2、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和实际动手能力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查考生以往科研成果,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考核形式面试考核,满分100分。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由学院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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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2020年“申请-考核”制面复试考核安排
时间 | 专业 | 复试考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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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5日上午9.00时 | 应用经济学 | 财经科学馆418室 |
2019.12.5日上午9.00时 | 工商管理 | 财经科学馆31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