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7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次数:271
一、报销及借款业务:
1、12月11日(周一)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12月16日(周六)起关闭预约系统,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预约业务。
3、16日至25日财政国库项目报销业务,可直接到各校区财务报销点办理报销手续。
4、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18年3月31日前结报。
5、从12月1日起,财务处将集中力量优先处理国库项目的费用报销,其他报销会在完成国库项目报销后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款项的到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在交单时说明,敬请谅解。
二、请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核对银行往来款项”信息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尽快将项目预算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部或人文社会科学院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三、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否则按《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苏大财〔2014〕14号文)规定,在经办人的工资中逐月足额扣回已借票据款项。
2017年11月30日起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一律待款项到账后开具票据),2018年元旦后正常办理预借票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