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评苏州大学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董娜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541
学字【2020】82号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大学〔2019〕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2021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在校志愿服务时长36小时以上;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25%;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省级以上荣誉; 4.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部)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学生评选期间仍处在受处分期的,不得参加评选。 2.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b.不能按期毕业; c.不能按期获得学位。 3.受疫情影响,2021届优秀毕业生对志愿服务时长的要求为36小时。 五、评选要求及程序 1.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 各学院(部)在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名单,并颁发《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 3. 2021年6月学院(部)再次审核,确定正式评选名单并公示,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六、评选材料领取和报送 1.请各学院(部)于至12月9日14:30至各校区学生事务大厅领取《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请各学院(部)填写《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苏州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名册》(附件2),于12月21日前将电子稿、纸质稿(盖学院(部)章)及支撑材料报送学生事务与管理中心。联系人:钱金华、李钰琛,电话:67163015,邮箱:liyc@zgbcpt.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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