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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学校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娜   发布时间:2020-12-06   浏览次数:274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内时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疫情发生,又值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高发时节,为切实做好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补强防控短板与薄弱环节,维护来之不易的校园安定和谐,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防控责任。学校各单位、疫情防控各工作组要充分认识秋冬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是常见传染病的易发季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各工作组要切实压实防控责任,高度重视秋冬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警惕、不放下责任,查缺补漏,统筹协调,落实、落细、落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持续做好健康监测。各单位应继续坚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体温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病因登记追查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和晚点名制度等,持续引导教育师生员工等自觉做好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师生健康动态和去向信息,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三、严格校门管控。校园继续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师生进入校园须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校外人员进校前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在进校时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加强对快递人员等外来工作人员的核查、登记与管理。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学校禁止外卖送餐人员进入校园,同时倡导学生尽量选择在食堂就餐,减少校外订餐。

    四、做好出行请假审批。日常及周末、节假日期间,本着“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则,严格出行审批,师生员工尽可能不离开学校或学校所在地(苏州大市范围),确因工作或实习、求职、探亲、就医等情况需要离开苏州大市范围的,禁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好行程和健康信息报备。同时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提醒,为有效降低染疫风险,应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取消或推迟出国旅游行程安排。确有出国需求的,应由所在单位通过校内行文发起申请,并提交相应职能部门及防控办审批。

    五、严格境外人员返苏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邀请外籍教师来华须从严把关,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来华事由审查,并提交学校OA系统进行审批。对自境外返苏的师生员工,须按苏州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隔离及检测流程,并经学校OA系统审批通过后方可进校。

    六、做好物资储备和环境卫生。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等常用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认真开展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杀和通风工作;持续做好卫生间、电梯间、垃圾桶、空调等重点部位的保洁和定期清洁消毒。

    七、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部门须紧盯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实验室、饮水、周边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食品材料务必来源清晰、检验合格,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台账,及时清理餐余垃圾。 

    八、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利用橱窗、展板、班会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及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引导师生员工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九、注意自身防护。师生员工要及时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好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合理膳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心态以及充足的睡眠,提升免疫力。常通风、勤洗手、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遵守咳嗽礼仪,减少公共场所聚集,在通风不好或者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应佩戴口罩。校内使用空调的,应参照校内通知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校内空调规范使用的通知》进行操作。师生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学生应至校医院进行预检分诊)并向所属单位报备,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落实疫情报告及联防联控机制。学生如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并拨打校医院24小时应急电话(天赐庄校区:67165400,独墅湖校区:65880249,阳澄湖校区:69395877。校内出现传染病疫情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时,各二级单位传染病信息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学校防控办公室(6716612065112388),由防控办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按相关流程进行信息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各工作组应与苏州市卫健、医疗、疾控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如发生传染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30 11:45:29